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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前提是:断定一件事物是正确的,只需因为它未被证明是错误;或断定一件事物是错误的,只需因为它未被证明是正确。
比如很多阴谋论者的逻辑是这样的:你不能证伪我的理论,所以我的理论就是正确的。
再比如一些“中医粉”的逻辑:科学不能证伪中医理论,所以中医理论是正确的。(似乎要捅马蜂窝了。)
当然“中医粉”也会攻击不接受中医者是谬误谬误(一种类似否定前件的形式谬误,可称为否定前逻辑形式):“在当前中医理论还不能得到科学上的证明,但不代表中医是错的。”其实这并非逻辑谬误,因为人们在医疗这种性命攸关的事情上,人们不但不接受被证伪的理论,也不接受未被证实且未被证伪的理论,而只接受已被证实的理论。
又称“预期理由”、“乞辞魔术”。这是用假设去证明假设的逻辑谬误。在这里错误的前提便是假设本身。
典型形式:“如果P那么Q,如果Q那么R,如果R那么P;假设P;所以P。”
例:“《XX》说神是存在的;由于《XX》是神的话语,所以《XX》肯定不会错;所以神是存在的。”
当然,诡辩者使用循环论证的时候,会绕一个大圈子,使得看起来毫无破绽。
提到循环论证,就顺便提一下循环定义。一个真实的例子是,以前(似乎是十九世纪)学界对千克的定义是“于标准大气压时,一升的水的质量”,而对标准大气压的定义是101325 Pa,而对压强单位Pa的定义是“牛顿每平方米” (N/(m^2)),而对力的单位牛顿的定义是“使质量一千克的物体产生一米每秒平方的加速度的力” (kg·m/(s^2)) ,这样就造成了循环定义。后来,为了避免循环定义,千克改成使用国际千克原器的质量去定义。
错误的前提是“可能性”等于“必然性”或者放大某些相关因素,不会导致结果的变化。
使用滑坡谬误的诡辩者,往往使用很长的一串级联在一起的推理。而这些推理中,很多都只是概率性的(甚至会是小到可以忽略的概率),而诡辩者故意说成是必然性的,于是可以从一件事最终“推理”出几乎毫无联系的结果。
例:“如果你买日本货,日本公司就会盈利;如果日本公司盈利,那么日本公司就会发展壮大;如果日本公司发展壮大,那日本国力就会成为世界第一;如果日本国力成为世界第一,那么日本就会侵略中国。所以如果你买日本货,你就是在帮助日本侵略中国。”
各种“上纲上线”也往往是在使用滑坡谬误。
错误的前提是:个体具有的某种性质,就是包含该个体的群体具有的普遍性质。
例:“一个荷兰人是骗子,所以全部的荷兰人都是骗子。”
例:“我的理论中有一条是正确的,所以我所有的理论都是正确的。”
又称以全概偏,是一种在分析统计资料时常犯的错误。错误的前提在于该谬误认为从群体具有的普遍性质,可以推出该群体中的任何个体必然具备该性质。
例:“沙特人普遍很富有,所以每一个沙特人都很富有。”
例:“美国的人均收入比中国高,所以任何一个美国人的收入都比任何一个中国人高。”
类比适合用在阐述、说明以及猜想之中。
正确的前提是,具有某种说得通的“共性”的两种事物,在需要论证的层面具有共性。
一般而言,人们认为只有对于在需要论证的层面共性不是“足够大”的两种事物,或者是共性处于需要论证的层面之外的两种事物,进行类比论证,才属于无效论证
例:“狗和人都是哺乳动物,吃人肉是违背道德的,所以吃狗肉是违背道德的。”(人与狗的共性是在生物学上,而非人类道德上。)
事 实上,从严谨的逻辑角度而言,所谓"足够大的共性"实际上无法衡量,所得出的结果,从逻辑上也不具有必然性,既然不具有必然性,也就失去了逻辑与论证的基 本意义。从逻辑上而言,只有当两者完全相等时,才能进行类似于类比论证的推论,但从其前提而言,这一论证便是毫无意义的了。
又称“乐队花车”,是一种利用从众效应进行论证的逻辑谬误。说白了诉诸公众只是一种说服手段,而非论证手段。
典型形式,也是错误的前提是:“大家都这样,所以这样一定不会错。”
例:“吸烟的人很多,所以吸烟不会有害健康。”
这其实是最常见的非形式逻辑谬误。
诉诸主观情感的谬误中,往往预设“动机合情的行为是恰当的”这一错误前提。但是事实上判断行为恰当与否的标准往往依据一些综合的理性的结果。对于一个人而言,动机也有大小之分,对于一个动机的行为,也有方式理性与否之分。一个行为恰当与否,也不只由该人来评判。
它的一种常见应用是“只要歌颂祖国就是对的”,这往往被用作文化霸权理论的错误前提。
当一个人爱某件事物的时候,往往会认为它是美好甚至完美的,或许会去赞美它。这是一个纯粹感性的冲动。但倘若一个人确实爱国,更大的动机应该是做一些对国家有益的事,更应该理性的考虑到什么样的行为对国家是有益的,从而避免一些无益甚至有害的举动,做一些真正有用的事。
诉诸主观情感的另一种形式是“换位思考”,比如“如果你是受害者父母,你还会认为判处药家鑫死刑是不对的吗?”这里是否判处死刑的标准不应该由受害者父母的主观情感来决定。
它的另一种变体是“你也一样”,比如“如果你坐到了方滨兴的位置,你也会‘造墙’的,所以方滨兴造墙是没错的。”同理,这里判断对错的标准不应该由坐在这个位置的人的主观情感来决定。
还有一种利用受众的怜悯之心进行论证的逻辑谬误。这更是一种宣传手段。
典型形式:“因为A很可怜,所以A的所作所为没有错。”
例:“因为小张家里很穷,所以小张刻假公章骗取医疗费没有错。”
同理,这里判断对错的标准不应该由小张的主观情感来决定,他也可以用其他理性的手段来达成他的目的。
将归纳论证中的诉诸权威法滥用成为了错误前提。当然这更是说服和宣传手段。
典型形式:“专家A在领域B所说的一切都是正确的,专家A在领域C说了D观点,所以D观点是正确的。”
例:“进化论是正确的,因为某某著名歌星支持进化论。”
诉诸权威论证的正确形式应该是:“专家A在领域B所说的一切都是正确的,专家A在领域B说了D观点,所以D观点是正确的。”值得注意的是,诉诸“过期的”权威也是假诉诸权威的一种,如:“因为亚里士多德认为奴隶制是正确的,所以奴隶制是正确的。”
又称歪曲论题、逃避话题、偷换概念或红鲱鱼。是扭曲论证对象、转移讨论焦点的一种谬误,诡辩者常常借此浑水摸鱼。实际上依据以证明被偷换的论题可以证明原论题的错误前提。最常见最广泛的逻辑谬误。
此谬误典型形式很多,下面只举一个。
典型形式之一:“如果A则B,如果C则D;因为C;所以B。”(B与D往往很容易让人混淆,故诡辩者可以借此偷梁换柱。)
例:“如果你喜欢吃‘红富士’,则你喜欢吃苹果;如果你喜欢喝‘康师傅苹果汁’则你喜欢喝苹果汁;你喜欢喝‘康师傅苹果汁’,所以你喜欢吃苹果。
再举一个逃避话题的例子。问:“这一条铁轨上有5个人,那一条铁轨上有1个人,你是决定去撞死5个人呢,还是决定去撞死那1个人呢?”答:“凭什么你说了算?凭什么你把一个人放在一条铁轨上,把5个人放在另一条铁轨上,然后让我来选择撞死谁?”
人身攻击也是不相干谬误的一种。攻击对方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处境等,并不能用来论证自己的论点。
例:“你是石油公司的员工,你当然要声称全球变暖是假的”
辩论中常常出现的“稻草人”也是该谬误的一种。
又称事后归因、假性因果。错误的前提是:仅仅因为A事件先于B事件发生,就可以断定A事件是B事件的原因。例: 证明1是最大的正整数。“假设最大的正整数不是1,而是 a,有 a > 1;a > 1 > 0,a 为正的,所以由 a > 1 得到 a * a > a;但是 a * a 还是正整数,可是没有任何正整数比 a 大,矛盾;所以,最大的正整数是 1。”
例:“九点的时候有一只蝴蝶扇动翅膀,十点的时候太平洋上有台风生成,所以蝴蝶扇动翅膀是导致台风生成的原因。”
还有一些无效证明在证明过程中利用“障眼法”,隐藏某个错误前提,从而得出错误结论的诡辩手段。
你在大量的数据/证据中小心的挑选出对自己的观点有利的证据,而不使用那些对自己不利的数据/证据。例:为什么艳照门的主角要道歉? - 涂子的回答
你先开了一枪,然后在子弹击中的地方画上靶心,搞得自己真是个神枪手一样。你先决定了自己的立场,然后才开始找证据,并且你只找对自己有利的,而对于那些对自己不利的就选择性忽略。
你提出了一个观点,并收到了别人的批评,你试图用“诉诸纯洁”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观点。例子:
你试图通过马后炮和修改标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那有缺陷的观点。
这个词首先由哲学家Antony Flew于1975年在他的著作"Thinking About Thinking: Do I sincerely want to be right?"中首先提出[1]。
想像一位名叫Hamish McDonald的苏格兰人,坐下打开他的《格拉斯哥先驱晨报》,看见一则新闻“布莱顿(位 于英格兰南部)色魔再度犯案!”他震惊地说:“没有苏格兰人会干这种事!”隔天他又打开报纸,看见新闻描述一位亚伯丁人(该城位于苏格兰)更残暴的行为, 相较之下布莱顿色魔还算是个绅士。这显示Hamish的想法是错的,但他会承认吗?似乎不会。这次他说:“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会作这种事。”
典型形式: “如果A那么B;非A;所以非B。”低级的明显错误
例:“如果是鸟类,那么终将死亡;人不是鸟类;所以人不会死亡。” 这是对直言三段论的误用。直言三段论的正确形式应该是:“如果A那么B;A;所以B。”
典型形式: “如果A那么B;B;所以A;”活例子:
例:“如果是油条,那么是好吃的;面包是好吃的;因此面包是油条。”这同样是对直言三段论的误用。
这在五毛与美分之间非常容易出现。